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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工加工棚 |


說(shuō)明:
木工加工棚
1 . 木工棚分為敞開(kāi)式和封閉式, 凈空高度不低于
2900mm。
2. 塔吊回轉半徑內和建筑物周邊的加工棚應設置雙層硬質(zhì)
防護,上下層間距不小于600mm。
3. 加工車(chē)間地面需硬化, 立柱與地面連接牢固。
4. 加工棚應配置滅火器、驗收牌、警示牌等圖牌。
5 .敞開(kāi)式木工棚立柱、桁架主梁均采用1 5 0×1 5 0 m m方
鋼,桁架連桿均用50×150mm方鋼,立柱基礎澆筑700×
700×700mm混凝土,預埋300×300×12mm鋼板。
6.各種型材及構配件規格為參考值,具體規格應根據當地風(fēng)
荷載、雪荷載進(jìn)行核算,編制專(zhuān)項方案。如遇臺風(fēng)應采
取防風(fēng)措施,可設置纜風(fēng)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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